百科知识
享受安置残疾人加计扣除政策的条件
问:我单位安置了1名残疾人员,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第三条规定,但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中不少于5人的要求,请问财税[2007]92号中不少于5人的规定现在是否还适用,我单位安置的1名残疾人员的工资能否加计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规定,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管理性、程序性文件,凡不违背新税法规定原则,在没有制定新的规定前,可以继续参照执行;对新税法实施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有关的政策性文件,应以新税法以及新税法实施后发布的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为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靠前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企业就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条靠前款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第二条规定,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规定,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二)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三)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四)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因此,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公司如果同时符合财税[2009]70号加计扣除的条件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其他文章
- 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和税率。
- 你好。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是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
- 做光伏发电的企业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
- 存货后续计量中的零售价法和售价金额法有何区别?
-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有哪些类型?
- 年金现值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 河南南阳2011职称英语考试信息采集工作补充通知
- 会费收入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 辽宁鞍山市财政局全面展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 如何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 作业成本法是什么?
- 财务的十二把砍刀
- 什么是实际利率,如何计算实际利率?
- 这个汇算清缴的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
- 优先股的种类有哪些?
- 工会经费减免最新政策2020年
- 请问出口退税怎样账务处理,退税怎么操作
-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施行
- 2009年度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真题及答案卫生类(A级)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有什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