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国税函[2004]13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网络转载
2024-11-04 02:06:5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4]1366号 2004-12-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6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污水处理费征免营业税的请示》(深地税发[2004]9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营业税征税范围,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污水处理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其处理污水取得的污水处理费,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4年12月14日
其他文章
- 会费收入的核算方法有哪些?
- 辽宁鞍山市财政局全面展开清理整顿财政专户工作
- 如何评估企业的信用风险?
- 作业成本法是什么?
- 财务的十二把砍刀
- 什么是实际利率,如何计算实际利率?
- 这个汇算清缴的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
- 优先股的种类有哪些?
- 工会经费减免最新政策2020年
- 请问出口退税怎样账务处理,退税怎么操作
- 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施行
- 2009年度全国职称英语等级考试真题及答案卫生类(A级)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有什么影响?
- 在进出口备案申请时,经济区划和特殊贸易区域该怎么填
- 客户关系的重要性是什么?
- 变动成本法如何计算产品或服务的成本?
- 关于2010年度企业年检公告(宁夏)
- 网校名师高志谦老师专访:具特色的、勇敢做自己的风趣老顽童
- 消费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作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