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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职工福利费那些事儿
明月几时有?把酒问青天。不知天上宫阙,今夕是何年。不管是国庆中秋,还是春节五一,每每佳节时刻,各家公司比福利、聚喜气、拢人才,花样层出不穷。
美味享用了,美景欣赏了,礼品领回家了,事情却才刚刚开始,财务人员开始发愁了,老板脸上的笑容变成了一片阴云,这“职工福利费”如何税前扣除才规范?看似简单的5个字,实则纠结更揪心。
本文通过税法解读及案例分析的形式让您分分钟理清职工福利费扣除那些事儿,从此豁然开朗,一起来看看吧!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核算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注意事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有的企业在管理费项下设“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项目,这类企业应及时调整账册,将员工福利归集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科目。
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不一定等于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要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
1.某企业组织员工聚餐,产生的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对于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内容中没有列举提到的费用项目,如果确实是为企业全体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费用支出,且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以及符合支出税前扣除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相关性和确定性要求的,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2. 某企业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旅游费用如何税前扣除?
组织员工外出旅游,应区分以下三种情况:
(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如符合上述关于工资薪金规定,且符合合理性原则的,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税前扣除,如安排出色的/卓越的/优异的/杰出的员工旅游。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3号文件精神,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计入福利费。
因此,对全体职工普惠制的旅游支出,则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应提供内部职工休假计划、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协议、旅游**等相关凭证。
(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会会计制度、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支出是指工会为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及损失。职工活动支出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因此,对于工会组织活动的旅游支出,应作为工会经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已在工会经费中列支的职工旅游费用,不再按工资薪金或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区分;企业和企业的工会共同组织活动的旅游支出,可由企业自主选择在职工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列支。
3. 某企业给员工发放礼品,产生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增值税方面,企业发放员工礼品,应区分发放的是自产的货物或外购的货物两种情况:(1)如果企业是将自产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缴纳增值税。(2)如果企业是将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则不视同销售货物,但一般纳税人就该外购货物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企业所得税方面,因为不符合会计收入确认原则,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所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视同销售收入纳税调增,并调整视同销售成本。同时企业将货物当做福利发放员工,则应按照福利费的标准在税前进行调整。
小提醒
不是所有的员工支出都可以在福利费里面进行扣除。如企业组织篮球赛,分发给员工的篮球服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福利费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如果是餐饮企业为前台服务员配备的工作服,因是为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可以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而不作为福利费支出。
福利费并不是一个“多功能筐”,更不是“避税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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