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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税的问题

网络转载 2024-11-14 05:09:12
一、建筑施工企业差额征收增值税的业务分类:

1、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二、差额征税**的开具:

1、一般纳税人按适用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取得的分包单位开具的增值税**价税合计计入工程施工。

2、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建设单位的不同需求,采用以下方式开具**:

方式一: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

方式二;通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正常开票功能,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依3%征收率到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

三、差额征税业务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注意事项:

(一)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一般纳税人区分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分别在相关列中填列。

1、一般纳税人按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直接按当月销售额填在附表(一)第12行第三列,主表对应填在第5栏一般项目本月数。

2、小规模纳税人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中,将支付的分包款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扣除额计算”第2栏 “本期发生额”;将自开和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专用**开具的价税合计填入“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 第5栏“全部含税收入(适用3%征收率)”。

第1列填价税合计额,根据期初和本期发生的扣除数分别填在第2列和第3列,由此计算得出第4列本期应扣除金额,第5列填本期实际扣除数。

在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应税行为(3%征收率)计税销售额计算”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填入第1行“(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将自开的增值税普通**开具的金额填报申报表第3行“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不含税销售额”“本期数”“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四、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简易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支付分包工程款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分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与建设单位结算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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