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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算方式主要有哪些?
(五)汇兑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具有划拨款项简单、灵活的特点。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单位应先填写汇款委托书,信汇一式四联,电汇一式三联。填明收款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汇款金额及用途等项目,委托银行办理汇款手续。汇款单位开户银行受理后将回单联退回汇款单位,并将款项划转收汇银行,收汇银行将汇款收进收款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后,将汇款委托书收款通知联转交收款单位或个人办理收款手续。收款个人可根据证明文件,提取少量现金,其余均通过转账结算。
(六)委托收款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凭已承兑商业汇票、债务、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在同城范围内,收款人收取共用事业费或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可以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
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应在收到银行的收账通知时,根据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后,根据委托收款凭证的付款通知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如在付款期满前提前付款,应于通知银行付款之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企业应在付款期内出具部分拒付理由书并退回有关单位,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拒付理由书靠前联编制部分付款的凭证。
(七)托收承付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托收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零售、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托收承付结算的金额起点为1万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1千元。
收款单位按照签订的购货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付款单位应在承付期内审查核对,安排资金。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和验货付款两种,验单付款承付期为3天,验货付款承付期为10天,付款单位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按逾期付款处理,并处以逾期付款赔偿金。付款单位经过验单或验货,发现收款单位托收款项计算错误或所收货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与合同规定不符等情况,可以在承付期内提出全部或部分拒付,并填写"拒付理由书"送交开户银行,开户行认为符合拒付条件的,即转给收款方开户银行再通知收款单位进行处理。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托收款项,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承付的款项,应于承付时根据托收承付结算凭证的承付支款通知和有关**账单等原始凭证,据以编制付款凭证。如拒绝付款,属于全部拒付的,不作账务处理;属于部分拒付的,付款部分按上述规定处理,拒付部分不作账务处理。
(八)信用卡信用卡是按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其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采用信用卡结算方式,收款单位对于当日受理的信用卡签购单,填写汇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在收到银行进账通知时,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信用卡资金,应根据银行转来的付款通知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付款凭证。
(九)信用证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向出口方开立的以出口方按规定提供单据和汇票为前提的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是一种有条件的付款凭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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