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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下降对出口退税到底有什么影响

网络转载 2024-11-04 02:11:30

  国务院总理***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增值税税率怎么降?是将全部17%和11%的税率降为相应的16%和10%,还是只将制造业等部分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部分行业及农产品等部分货物的税率相应下降?

  对这个问题,目前官方没有具体解读,而民间对此理解分歧较大。

  由于中华文化博大精深,仅仅从字面理解,两种意见均正确,均没有曲解、误读。但是,如果从改革完善增值税原则、简并税率的大方向以及实操的便利性来看,后一种意见居下风。因此,笔者倾向于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意欲从5月1日起将全部17%和11%增值税税率降为相应的16%和10%。

  基于上述分析,实施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后,除0税率外,增值税税率还是三档,只不过由原来的17%、11%和6%变为16%、10%和6%。要落实全国人大通过的总理***工作报告确定的“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的目标,尚需假以时日。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是渐进式的,不会一蹴而就,一步到位。笔者分析,实现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目标,主要难点是6%税率如何调整问题。有两种调整思路可供参考。一是将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靠前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适用的6%税率调高,与10%并轨;二是将其转为征税率。这样调整后增值税税率就只有两档:16%和10%。如果国家财政收入状况许可,则税率尚有进一步下降的空间。比如两档税率为15%和9%,甚至是14%和8%。还有一种思路是前一种的变种,即10%的税率往下降,6%的税率往上升,各自升降到交汇点8%,这样两档税率就变为16%和8%,或者15%和8%。

  至于增值税税率下降后,对货物劳务出口退税有没有影响,影响几何,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没有明确提及,外贸届人士普遍比较关心。留言或来电咨询的人士比较多。下面,笔者对此作专门分析研究,以飨读者。

  一般而言,增值税税率下降后,出口货物劳务的退税率会相应地下降。

  5月1日后报关出口销售的货物劳务,其征税率下降后,对退税率和出口退税的影响,笔者分下列几种情形,作相应的分析:

  一是原来征退税率一致:征17%退17%、征11%退11%。调整为征16%退16%、征10%退10%。这种情形虽然增值税税率下降前后都是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但由于征税率的下降,相应减少了企业的资金占用,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中性略偏多。对外贸企业而言,取得的进项**是5月1日前开具的,通常按老退税率计算退税,5月1日后开具,通常按新退税率计算退税。这种情况无需筹划进项**的开具时间,征多少退多少,彻底退税。对生产企业而言,5月1日后报关出口销售的按新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

  二是原来征退税率不一致,又分两种情形:(1)只降征税率,不降退税率。比如征17%退13%、征11%退5%,调整为征16%退13%、征10%退5%。这种情形征退税率比略有提高,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中性偏多。对外贸企业而言,按新老一致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生产企业而言,按新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按新征退差率计算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2)征税率,退税率同降。这种情形征退税率比略有下降,对出口企业的影响中性偏空。比如征17%退13%、征11%退5%,调整为征16%退12%、征10%退4%。对外贸企业而言,在5月1日前购进货物并取得进项**的,按老退税率计算退税;在5月1日后购进货物并取得进项**的,按新退税率计算退税。对生产企业而言,按新退税率计算免抵退税额,按新老一致的征退差率计算转出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笔者认为,在当下大力减税降负的大环境下,采取该办法的可能性相对较少。

  综上所述,此次国务院降低增值税税率的决定,总体而言对出口企业来说是利多。

  声明:以上分析判断,纯属个人观点,谨供参考!据此作出相应的税收筹划,风险自担。具体执行请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新政策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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