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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不分期)申报操作指引

网络转载 2024-11-04 02:17:28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不分期)申报操作指引

尊敬的缴费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不分期)可以在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啦!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功能概述

  缴费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不分期),可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办理。

  二、前置条件

  缴费人已在缴费项目所在地办理相关费源登记信息。

  三、操作步骤

  靠前步:登录电子税务局

  首页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服务提醒”栏会有《缴款通知书》消息,点开《缴款通知书》,显示提醒缴费相关内容,可以点击下载《缴款通知书》。

  第二步:点击“其他税费申报”

  第三步:点击“非税收入通用申报”

  点击右侧“填写”。

  第四步:申报表填写

  选择“按次申报”,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弹出窗口如下:

  征收项目分别选择“30146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30147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3014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时,系统弹出窗口如下:

  点击“是”,系统自动获取费源信息完成《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附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预填。

  1.一次申报缴费(含竞买保证金100%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录入合同(文书)编号(与《缴费通知书》中编号一致),弹出窗口如下:

  核对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主表完成《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预填。

  2.两次申报缴费

  ①竞买保证金、余额分别申报

  录入合同(文书)编号,弹出选择窗口如下:

  点击“竞买保证金”或“余额”按钮,系统自动获取费源信息完成《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附表》预填,核对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主表完成《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预填。

  ②定金、余额分别申报

  录入合同(文书)编号,弹出选择窗口如下:

  点击“定金”或“余额”按钮,系统自动获取费源信息完成《特定非税收入项目附表》预填,核对信息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返回主表完成《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预填。

  第五步:申报表申报

  核对《非税收入通用申报》信息后,点击“申报”按钮,弹出窗口如下:

  点击“确定”按钮,选择申报方式

  点击“申报”按钮,返回申报结果。

  点击“缴款”按钮,跳转到缴款界面,选择缴款方式完成费款缴纳。

  注意: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时缴款方式需要选择“银行端查询缴款”,点击“立即缴款”按钮,弹出窗口如下:

  点击“银行端缴款凭证打印”按钮,弹出窗口如下:

  可以录入新的缴款银行账号或选择已有银行帐号,点击“确定”按钮,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与自然资源等收取竞买保证金的部门联系缴款事宜,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等到银行缴款,缴款后可以在系统中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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