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湖北国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的增值税问题

网络转载 2024-11-04 02:19:24

问: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财政返还款以及医院、学校等单位原来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收据的,营改增后如何处理?

答:可以开具零税率的增值税普通**。

来源:湖北国税

元素说税:

长期以来,针对“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是否需要缴纳流转税存在争议。在早期,企业使用相关财政部门的收据时,大多没有做纳税处理。

后来出现了很多讨论,有的说征有得说不征,再后来,由于企业一般不再能够领购财政票据,多地税务机关都要求企业开具**,并按“服务业-代理业”或者“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缴税。

湖北国税这个答复是典型的不需纳税观点的代表,支持这个观点人认为:

1、代扣代缴是法定义务,非经营活动,即使没有任何报酬,义务人也必须履行;

2、收到的手续费返回收入并非一项经济活动中支付的对价,而是带有奖励性质的财政拨款。

但是,湖北国税答复“零税率”开票,更像一种以目的指导理论的做法。这个行为该不该***?是不是可以开“零税率”?在理论上,仍然有探讨的空间,欢迎大家参与。

相关话题——营改增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要缴增值税!<史玉峰>

地方税局——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第四条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停用原登录方式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发布《海洋工程环境保护税申报征收办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