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我单位是进出口企业,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我单位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在转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网络转载 2024-11-14 13:42:19

  提问内容:我单位是进出口企业,需要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我单位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在转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应该如何处理?

  回答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靠前条靠前款、第二款规定: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的,其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发生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以下称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继续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和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事项。自转登记日下期起,转登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服务,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按照现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上一篇: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解读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2号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废止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