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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12366“营改增”专题业务培训参考材料( 税总纳便函〔2016〕71号)

网络转载 2024-11-04 02:27:49

通过营改增推进过程中基层税务机关和部分纳税人反映的问题和4月14日各省国税、地税局长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问题,我们发现,部分税务干部和纳税人对政策还不了解,或者还处于初步探讨和学习的阶段。因此,此次营改增培训将主要围绕税收要素就营改增的基础政策、文件的难点以及变化点进行简要介绍。

靠前部分 营改增基本情况

首先,简单介绍下这次全面推开营改增的基本情况,让大家有个宏观的印象。

这次营改增主要涉及四大行业: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和生活服务业。事实上,从5月1日开始,营业税已全部被增值税覆盖,原来营业税纳税人全部都改征增值税。5月1日以后发生的原营业税应税行为都不再征收营业税,但可能会有过渡期前后交叉的一些业务。比如补缴营业税税款,总局下发的23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5月1日后需要补***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这里允许开增值税**并不意味着需要缴纳增值税,是为了方便纳税人,为了改革的平稳过渡。因此5月1日之后开具增值税**,并不代表同时要征增值税。4月30日之前的业务仍缴纳营业税,5月1日以后的业务应缴纳增值税。

那这个时间节点怎么把握呢?不能由纳税人任意选择,例如,合同确定的付款是4月30日,如果纳税人迟迟不结账,能否5月1日之后缴纳增值税呢?问题的关键在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4月30日之前的,不管是否已缴纳营业税,涉及的税款还是应缴纳营业税;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5月1日之后的,那就应缴纳增值税,这不能由税务机关或纳税人任意选择,请大家注意。

第二,是营改增的税率。仍然是11%和6%这两档税率,只是在征收率中增加了5%;5%是营改增期间的过渡征收率,主要是针对销售不动产及不动产经营租赁等业务。

12366中心站在税务部门与纳税人沟通的最前沿,除了要回答问题,也要宣传讲解政策,打消纳税人的疑虑,告诉纳税人:“你的收入不会因为营改增,就一定要按11%征收”;甚至还应澄清一些误导宣传:“营改增要交11%或者17%的税,税负要增加”。要把政策给纳税人讲清楚,打消纳税人的疑虑。

第三,本次营改增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我国实行的增值税,最开始为生产型增值税, 2009年开始转型,转型后允许固定资产抵扣,但还不是纯粹的消费型增值税,直到把不动产纳入增值税可抵扣范围之后,才是比较纯粹的消费型增值税。取得的不动产按固定资产核算的,分两年抵扣,总局发布了关于不动产分期抵扣的15号公告,详细规定了怎么分两年抵扣。

第四,这次营改增有很多过渡政策。为保证营改增改革平稳过渡,这次营改增出台了一些过渡性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形:

(一)给老项目过渡政策。改革前开始运营的建筑、房地产、租赁等老项目,其支出大多发生在营改增之前,营改增之后的进项税较少;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去计征增值税,可能导致税负上升,所以对这些老项目给予了允许选择简易计税办法计税的过渡政策。

(二)给特定行业过渡政策。某些行业比如交通运输业,改征增值税后在税制上就可以解决其税负的问题,交通运输业的大部分成本比如车辆维修费、飞机维修费、购买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都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这类可抵扣的支出在企业成本中占比很大,因此,税制转换时,行业税负基本不会上升。但是有一些行业,比如新纳入试点的文化体育业,由于其成本里面可抵扣的支出少,大多是人工成本,这些行业如果按照6%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与3%的营业税税率相比,行业税负一定会增加,因此,对这些行业实行了过渡政策,允许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三)差额征税过渡政策。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规定大部分源于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营业税的基本税制是道道环节全额征税,看似简便,每道环节全额乘一个税率就能计算出税额,但是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愈发严重。这些年来,营业税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自身税制做出一些调整,出台了一些差额征税的政策,以建筑业为例。建筑的总包和分包大量存在,大的工程大多有总包和分包,分包的种类很多,可能有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甚至多级分包。如果没有差额征税政策,建筑企业的税负就会比较高。在征增值税的时候,如果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因为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和营业税的差额征税效果一致。但是如果是老项目的简易征收,或者说清包工、甲供工程按照简易征收,这种简易计税方法之下, 3%的征收率全额计征增值税,与3%的营业税税率差额计征营业税相比,建筑企业的税负一定会明显增加。所以,对建筑行业出台过渡政策,对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仍可以差额计征增值税。

(四)平移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基本平移到增值税政策,主要集中在36号文件附件3。

那么接下来,我想区分一下税制要素,把营改增整个基本制度给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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