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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3号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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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6:12:06
湖南省国税局 湖南省地税局关于发布《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湖南省国税局、湖南省地税局公告2014年第3号 2014-06-05
税屋提示——依据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有关规定,通过对全省各市州房地产企业开发项目计税毛利率的测算,结合各地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将湖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问题公告如下:
一、确定全省各市州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见下表)
地区 | 计税毛利率 |
长沙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及长沙县的,为24%; 2.开发项目位于浏阳市和宁乡县的,为20%;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株洲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3%;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20%;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湘潭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郴州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衡阳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含南岳区),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娄底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邵阳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益阳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岳阳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2%;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20%;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张家界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常德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为5%。 |
湘西自治州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怀化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永州 | 1、开发项目位于市区的,为20%; 2、开发项目在其他地区的,为18%; 3.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为5%。 |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适用于2014年及以后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以前的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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