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销售退回”的财税处理
现在生意是越来越不好做了,面对形形***的“上帝”买家,很多从事“供大于求”业务的企业,正在面临着不小的生存压力。
为了缓解这些压力,同时,也为了能够使企业占据一部分市场份额,很多情况下,企业不得不进行一些价格退让,以便促成交易达成。
形形***的价格退让,衍生出一部分会计处理及税务处理的问题,汤姆猫本期就来和大家分享这些关于折扣与折让的小细节。
商业折扣
首先来说说“商业折扣”吧,这也是实际业务中接触最多的促销形式。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会计处理中,商业折扣按照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
税务处理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函[2010]56号)又再次做了补充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分别注明是指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上的“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未在同一张**“金额”栏注明折扣额,而仅在**的“备注”栏注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我们在实际开票过程中,以“金税盘”为例:
点击**开具页面的“折扣”按钮,弹出折扣对话框,根据实际的折扣额进行填写,保存后正常开具,销售额和折扣额就体现在同一张**上了。
现金折扣
接下来聊聊“现金折扣”。这里讲的现金折扣,并不是图片中的现金抵用券,而是……
现金折扣,是指为鼓励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客户提供的债务扣除。例如,现金折扣的表示方式为:2/10,1/20,n/30。表示1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2%;20天内付款,货款折扣1%;30天内则全额付款。
会计处理中,现金折扣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并进行账务处理,因客户享受现金折扣少收的款项计入财务费用。
在实务中,现金折扣一般不予抵减增值税。
比如:旺旺狗公司,2017年6月销售一批狗粮,不含税售价10000元,由于客户提前付款,享受折扣1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提前付款: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财务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1700
结转成本分录略
税务处理中,按照折扣前的金额确认增值税申报基数。开票时,同样按照折扣前的销售额开具增值税**。
销售折让
紧接着,我们来谈谈“销售折让”吧,其实从字面意思,我们已经可以深刻理解了,所谓销售折让,意思就是销售的折让。哈哈!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折让。
会计处理中,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按照确认的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和税额。在发生销售折让时,根据折让的金额和税额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税额。
例如:炸鸡公司销售炸鸡100只,20元/只,不含税售价2000元;因为炸鸡味精放多了,客户反映味道不好,于是炸鸡公司进行销售折让,按照每只19元与客户进行结算。账务处理如下:
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234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
味精放多、销售折让:
借:应收账款 -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
结转成本分录略
也就是说,销售折让抵减了收入与销项税额,炸鸡公司因此可以少缴纳增值税税款。
税务处理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
实际工作中,发生的销售折扣,需要在税控系统中开具红字增值税**,方可进行销售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冲减。红字**的金额与销售折让的金额一致。
销售退回
最后,我们来讲一讲“销售退回”。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
会计处理中,企业在发生销售业务时按照确认的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和税额。在发生销售退回时,冲减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和税额。
实务中,发生销售退回,做一笔当初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的红字分录(相反分录)冲销即可。
根据《增值税专用**使用规定》规定,发生销售退回的,应由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购货方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作销项负数处理。
时间好快,今天的话题就分享结束啦。最后,本猫推荐本月26日,我们办税总动员邀请王惠丽老师,举办《最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专题培训。各位会计朋友,你们学习的热情燃烧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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