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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7]75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网络转载 2024-11-14 18:52: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

财税[2017]75号 2017-9-29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有关旅游产业项目,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执行。这一重磅消息标志着平潭国际旅游岛建设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对推动两岸共同家园建设、促进平潭开放开发再上新台阶,具有历史性的重要作用。

  区内享受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有关操作事项,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东横琴新区 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 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7版的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简称《优惠目录》)共6大类134条,其中高技术产业74条,服务业18条,农业及海洋产业10条,生态环保业9条,公共设施管理业16条,新增加了旅游业7条。

  在平潭经营青年民宿的吴迪,一直是按小规模企业进行纳税,旅游产业增加到平潭的优惠目录后,他的民宿所得税就可以直接享受15%税率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民宿的经营有淡旺季之分,存在一定的营业压力,这个新政策出台,对民宿经营者提供很好的扶持,不仅减轻经营者的税收压力,也让我们有更多的资金去优化民宿的服务。”吴迪说。

  区财政金融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增列旅游产业项目,不仅可以助力两岸共同家园建设,对平潭“一岛两窗三区”的建设也起到推动作用。另外,这项优惠政策属于全国首创,有利于引导符合规定的旅游产业集聚,为平潭注入新鲜活力,加快旅游产业优势互补、深度融合,以达到提高平潭旅游产业质量的作用,进而提升旅游业对我区经济的拉动效果。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7年9月29日

  政策要点

  在《平潭综合实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7版)》中,有七类旅游产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分别为:

  1.游乐场、海洋馆、主题公园、影视拍摄基地、传统村落的开发与经营;

  2.海上运动、海域低空飞行、邮轮旅游、游艇旅游、海岛旅游的经营;

  3.国际及闽台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两岸文化和创意旅游、旅游实景演出、节庆文化和民俗活动、民宿的经营;

  4.健康医疗旅游、会展旅游的经营;

  5.文化遗产传承与经营;

  6.以网络营销、网络预订、网上支付等为主的旅游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

  7.专业从事闽台旅游的旅游公司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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