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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中,如何界定“在途物资”和“物资采购”?

网络转载 2024-11-04 02:34:55

        问:在会计中,如何界定“在途物资”和“物资采购”?

         问题补充:能否用简洁的语言告诉我这两者的区别。如果说购买商品,没有其他说明,用上面哪种科目?

         答:资采购物资采购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根据**账单支付物资价款和运杂费时,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等科目;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购入物资在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票据票面价值,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二)物资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  (三)收到已经预付货款的物资后,按应计入物资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账单上注明的应付金额,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四)由企业运输部门以自备运输工具,将外购的物资运回企业,计算购入物资应负担的运输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生产成本”等科目。  (五)应向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等收回的物资短缺或其他应冲减物资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或“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因遭受意外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查明原因后再作处理。  (六)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七)月度终了,企业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按照材料科目并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汇总:例如,对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并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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