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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居民、非居民、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如何纳税

网络转载 2024-11-04 02:36:03

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计税依据是纯所得

税负直接,难以转嫁

调节收入分配功能较强

有不同的税制模式和征收方法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沿革与现状

1.1980年立法

2.1994年修正

3.2011年修正

4.我国个人所得税现状与特点

2013年,实现收入6531.53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5.9%。

个人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中央地方**分成。

特点:

分类征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采用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方法

四、纳税人(重要)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说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是判定纳税义务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义上的标准,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所说的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

前款所说的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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