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办税服务的通告

网络转载 2024-11-04 02:37:47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暂停网上办税服务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为进一步优化涉税业务系统,提升用户体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定于2019年4月21日至4月24日对互联网涉税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升级范围和时间安排

  2019年4月21日17:00至4月24日8:00,青岛市税务局将暂停所有网上涉税服务。

  在此期间,青岛市税务局官方网站、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含客户端、网页端、手机端)、增值税**管理系统、增值税**查验平台、增值税**勾选确认平台、车购税网上办税系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互联网部分(含扣缴客户端、网页端和手机端)、大企业网上办税“税企直连”对接系统、车购税自助办税机系统、互联网版的自助办税终端、**预约自取服务、青岛市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以及“12366”服务热线等均暂停服务。

  2019年4月24日8:00,系统恢复服务,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二、纳税人注意事项

  1.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停止服务期间,纳税人可采取离线方式开具增值税**,请务必于2019年4月21日17:00前联网开启税控开票系统,并确认相关离线开具时限和金额自动下载完成。建议纳税人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期间如出现需要申领**情况,可持税控专用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领。

  2.停机期间,机关事业单位缴费人急需办理缴费业务,可在社保经办机构推送缴费核定信息后,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费凭证或实时扣款;城乡居民银行查缴业务不受影响,确需使用电子税务局共治平台和实时扣款的城乡居民,可临时到银行办理缴费业务。

  3.青岛市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升级期间,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正常提供服务。

  特别提醒广大纳税人请妥善安排涉税(费)业务办理时间。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9日

上一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河南省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下一篇: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湖南省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