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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2019年度车船税申报纳税温馨提示

网络转载 2024-11-15 00:05:14

2019年度车船税申报纳税温馨提示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2019年度车船税纳税期限即将于12月31日届满,请车船税纳税人特别是由于车险提前续保时限由不超过90天调整为不超过30天的影响,保险公司未能代扣代缴2019年度车船税的纳税人(于2018年提前续保,终保日期为2020年2月、3月的纳税人),抓紧时间申报缴纳,避免产生滞纳金!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车船税的相关政策吧!

  一、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靠前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办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车船税。”

  二、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三、车船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九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未按期申报车船税是否有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五、关于缴纳车船税途径的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车船税缴纳有以下五种途径:

  (一)保险公司代收代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的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时,应在增值税**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二)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微信申报缴纳

  1.登陆“肇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微办税”,点击“个人业务”。

  2.点击“车船税缴款”,经身份认证后,输入纳税年度和验证码,进入申报。

  3.选择需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在页面最下方按“确认申报”。

  4.输入银行卡等信息完成快捷支付。(除了银联支付,还支持微信支付、聚合支付等快捷支付方式)

  5.公众号内点击“微办税——个人业务”,选择“电子税票”,选择车船税等相关信息,点击“查询”,进入凭证查看页进行下载电子税票。

  (三)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粤省事申报缴纳

  申报缴纳:粤省事——税务——车船税——车船税缴款

  税票查看及下载:粤省事——税务——电子税款——车船税电子税款开具——输入邮箱地址

  (四)自助办税终端缴纳

  已登记车船信息的纳税人可持二代***和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缴纳车船税。

  (五)税务机关窗口申报缴纳

  请纳税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资料如下:

  1、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明原件(未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提供)。

  2.车船产权证(行驶证)复印件(首次申报、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报送,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用报送。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的,需报送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税务机关能够获取相关信息的可不用报送)。

  注意:

  1.一般缴纳的数据需要24小时更新,如刚缴纳却查询不了缴费信息,请耐心等候。

  2.通过微信、粤省事和自助办税终端可以申报缴纳逾期(限2015年后)的个人车船税申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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