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2017年度基金业从业人员年检的通知

网络转载 2024-11-04 03:54:29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2017年度基金业从业人员年检的通知

各机构:

  根据基金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相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年检的规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开展2017年度基金业从业人员年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人员范围

  各公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会员机构、及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已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注册,且已取得从业资格证书,证书有效期为2017年12月31日前的,均应参加2017年度从业人员年检。

  二、通过年检的条件

  从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通过年检:

  1、持续符合从业注册的各项要求;

  2、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完成30个后续职业培训学时,培训学时分选修和必修,且必修每年度不少于10个学时。培训学时的认定如下:

  (1)参加协会举办的各期面授培训班;

  (2)参加协会远程培训系统学习,相关通知链接如下:http://www.amac.org.cn/xhdt/zxdt/392333.shtml;

  (3)参加各会员单位、其他专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

  以上(1)(2)项涉及的培训学时由协会导入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查询到的培训学时与实际完成培训数量在时间上略有延迟;(3)项涉及的培训学时,会员单位需通过协会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培训管理栏目进行申报,并通过附件上传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如培训讲师课件、签到表等,协会审核通过后,可计入选修学时(每人每年度不超过3个学时)。

  3、年检期间未发生违反基金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等情形。

  三、相关工作安排

  1、本年度从业人员年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17年12月31日截止。

  2、各机构资格管理员登录从业人员管理平台自行查询本机构需参加年检的人员名单,组织并督促从业人员按规定完成后续培训,对符合年检通过条件的人员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提交年检申请。

  3、年检结束后,对未按规定完成本年度年检的从业人员,协会将暂停其从业资格,并在网站进行公告,所涉及机构在2018年1月31日前向协会提交整改报告。

  4、对在2018年1月31日后仍未完成整改的人员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将自动注销其从业资格。

  四、相关工作要求

  1、各机构负责核实所属从业人员注册信息和年检信息,并按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机构不能按要求履行年检责任或义务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

  税屋附件:从业人员管理平台年检操作流程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下一篇: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8号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网上申报纳税人纸质申报资料的公告[条款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