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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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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04:17:13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是:
1. 实际发生额的60%以内;
2. 且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具体来说,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例如,某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10万元。那么,其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
1000万元 × 5‰ = 5万元
同时,由于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是10万元,超过了5万元的限额,因此只能按5万元来扣除。
如果业务招待费的发生额低于销售(营业)收入的5‰,则可以全额扣除。例如,如果业务招待费为4万元,则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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