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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企业年检公告(济南)

网络转载 2024-11-06 04:26:24

  各企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等有关规定,济南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定于2011年3月1日开始进行201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现将企业年检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凡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济南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均应于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企业2010年度年检。因部分市局登记企业划归分局管理,请按照预审结果告知地址报送年检材料。

  二、年检方法及流程

  (一)连接到互联网并在浏览器(推荐使用IE6.0)中键入“济南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jngsj.gov.cn即可进入该网站。

  (二)点击网站主页下方左侧“网上年检系统”栏目即可进入“企业网上年检系统”。

  (三)企业输入用户名及密码点击登录,即可进入年检材料填报页面,在线填报年检材料。各企业用户名均为企业名称,密码为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码,请企业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确保企业信息的安全性。

  (四)输入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

  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信息管理系统使用说明。

  点击登录页面红色字体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系统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企业用户使用企业名称作为用户名,企业注册号作为密码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将本企业的党建信息全部录入后点击确定,企业没有的内容请在相应的填写框中填“无”,如有空缺将无法提交信息。

  (五)填写(修改)、保存完所有表格,点击“提交预审” 按钮进行提交,提交成功后,企业的网上年检预审材料就自动传送到市工商局及所属各分局。

  (六)网上报送年检预审材料3个工作日后,再次登陆济南红盾信息网“网上年检系统”查看年检预审结果。如果预审驳回,企业应根据网上年检驳回通知书及驳回提示意见进行修正,修正完毕后可以再次在网上提交,获得网上年检预审。

  (七)预审填报的企业,应及时打印装订“年检报告书”及“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企业印章,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同时要仔细查看网上“需提交的文件”中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三、年检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外部人员应提供代理机构证明材料);

  (二)网上预审后的年检报告书;

  (三)营业执照副本;

  (四)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副本)、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五)企业法人(含有限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单位盖章);

  (六)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严格对公司出资行为的审查。对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有限公司以及电子商务、投资、担保、股权全部转让的私营有限公司,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分期交付注册资本在2010年须全额缴齐的有限公司,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设立的有限公司,2010年度变更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公司,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资金违法行为的有限公司以及涉嫌“两虚一逃”行为的有限公司,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七)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其他经营单位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非法人分支机构应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九)备案材料:

  ①社会保险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②住所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③《经营主体网站信息采集表》;

  ④根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一)企业不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检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检。属于公司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企业在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属于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五、注意事项

  (一)企业年检是企业登记机关实施监督检查制度的重要制度和法定授权,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年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年检的,应当于6月30日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二)企业网上申报结果,不作为年检受理,企业应当将年检书面材料报年检机关审核。

  (三)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副本;不符合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发现企业有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将依照有关企业登记管理法规予以处罚。

  六、企业报送年检材料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市工商局年检办公室联系电话:82569541 地址:建设路85号市工商局三楼注册大厅

  市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电话:86561725 地址:黑虎泉北路187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历下分局联系电话:88557355 地址:燕子山路39号

  历城分局联系电话:88112823 地址:洪楼广场东侧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市中分局联系电话:870333377 地址:经十纬五路117号

  天桥分局联系电话:85924106 地址:东西丹凤街30号

  槐荫分局联系电话:87063312 地址:经七纬七路133号

  高新区分局联系电话:88870693 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28号行政审批中心B座二层

  (高新区红盾网:www.jhdzaic.gov.cn)

  章丘分局联系电话:83278315 地址:章丘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长清分局联系电话:87228214 地址:凤凰路南段(异同大酒店对面)

  济阳分局联系电话:84237186 地址:济北开发区安康街东首(政务中心北邻工商局一楼)

  商河分局联系电话:84870315 地址:商河县行政服务中心

  平阴分局联系电话:87882399 地址:平阴县城府前街37号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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