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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网络转载 2024-11-06 04:29:35

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将之前已经计入进项税额的**,由于某些原因(如发生退货、折让、服务中止等)需要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从而减少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这部分转出的进项税额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以下是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示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含税价)

举例说明:

如果企业之前购买了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为1000元,后来因为质量问题退货,那么就需要将这1000元的进项税额转出。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0
贷:银行存款/库存商品等(含税价) 1130(假设退货时原材料的含税价格)

在这个分录中,借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记录了转出的进项税额,贷方科目反映了退货时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包括了增值税。如果退货时对方不承担税款,则贷方科目直接记录不含税的金额,同时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对应金额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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