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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的账务处理

网络转载 2024-11-15 17:38:40

  (1)应收票据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科目,本科目反映和监督应收票据取得、票款收回等经济业务。

  (2)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3)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因债务人抵偿前欠货款而取得的应收票据,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在会计期末(一般是月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提利息,借记 “应收票据”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②商业汇票到期收回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付票据到期收回时,应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价值,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③企业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④ 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5)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结存的应收票据金额。

  【例】甲公司2009年6月1日向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价款200 000元,增值税34 000元,商品已交付A公司,该商品成本为150 000元。当日收到A公司开出并由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面值234 000元,期限6个月。10月1日,甲公司向B公司采购原材料价款190 000元,增值税32 3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B公司发货时代垫运费1 700元;当日甲公将持有的A公司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差额部分用银行存款结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有关会计分录。(应交税费要写明细账户)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商品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0 000

   贷:库存商品   150 000

  (2)采购原材料

  借:原材料             191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 300

    银行存款             10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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