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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业务收到外汇的账务处理

网络转载 2024-11-06 05:07:31

  【问题】

  我公司有一笔出口业务, 5月20日订立合同,约定总价款10 000美元,当日汇率7.68;5月28日收到预收款5 000美元,汇率7.65;6月1日商检合格后开具**,汇率7.64;6月5日购货方见到商检合格证及**后支付尾款5 000美元,6月10日收到尾款,汇率7.62。假设无其他费用,请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按问题内容推断,你单位应该是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也可以采用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我们假定企业按业务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各个时点对所发生的业务应该做如下会计处理:

  ①5月20日,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

  ②5月28日,收到预收款5 000美元,按汇率7.65折合人民币38 250元,借记“银行存款——美元 38 250”,贷记“预收账款—#公司(美元) 38 250”;

  ③6月1日,***时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76 400元,借记“预收账款——#公司(美元) 76 400”,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76 400”;

  ④6月10日收到尾款按当日的汇率折算人民币38 100元,但该项销售业务预收项目的余额为38 150,差额部分为汇兑损益,记为财务费用,借“银行存款—美元 38 100”,“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50”,贷“预收账款——#公司(美元) 38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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