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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有附加税减免政策吗?

网络转载 2024-11-19 21:17:53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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