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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红字增值税专票如何开,这些步骤你都知道吗

网络转载 2024-11-20 13:38:56

注意了!注意了!注意了!税务总局发布2016年第47号公告,明确了红字**相关规定和流程。

具体怎么做,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适用条件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

情况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

购买方可在增值税**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情况二:购买方取得专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情况三:销售方开具专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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