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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会计核算

网络转载 2024-11-06 06:36:19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一、账户设置

  “其他应收款”账户用于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在“其他应收款”账户下,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二、其他应收款的会计处理实例

  【例】达森公司对备用金采取定额预付制。本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5日,设立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由李红负责管理。管理部门的定额备用金核定定额为300元,财务科开出现金支票。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     300

   贷:银行存款               300

  (2)16日,李红交来普通**120元,报销管理部门购买办公用品的支出,财务科以现金补足该定额备用金。

  借:管理费用               120

   贷:库存现金               120

  (3)22日,经批准减少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的核定定额100元,李红将100元交回财务科。

  借:库存现金               10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     100

  (4)30日,由于机构变动,经批准撤销管理部门定额备用金,李红交回购买办公用品支出的普通**30元及现金170元。

  借:管理费用                30

    库存现金               170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李红)     200

  其他应收款的审查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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