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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市制定营养餐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

网络转载 2024-11-22 16:56:38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效实施,曲靖市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资金的补助对象和标准。资金补助对象为全市农村(不含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在校时间按200天计算。

  二是明确资金保障渠道。对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对除国家试点县(市)以外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所需资金由省、市、县分级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是明确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资金将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价值相当的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提供奶、肉、蔬菜、水果等加餐或课间餐。不得用于食堂(伙房)建设、设施设备购置、学校食堂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以及开展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经费支出。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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