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这个政策: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二)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那我请问企业如果收到预收账款,但是货物还没有发出也要确认 纳税义务吗?

网络转载 2024-11-23 03:18:56

你好 你是提供建筑服务 不是销货。 上面的政策是说的 你要是提供了建筑服务或者租赁服务 预收了款就得缴纳增值税的 。 而不是看你货物。 要是你销货的话 货物没有发出去这个才是暂时不做收入处理不产生税费缴纳义务的。

上一篇:购买车辆怎么交车辆购置税
下一篇:金蝶云星空一个完整做账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