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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借款管理规定

网络转载 2024-11-23 10:45:30

  (一)借款的制度

  通过借款制度,员工借款管理规定来规范员工的借款行为:.临时工能不能向企业借款问题,企业借款不还,不按规定的期限报销、还款,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借款报销需要票据。

  写明借款的范围:

  1.职工因公出差需要借支的款项;

  2.业务员零星采购所需的款项;

  3.经财务部门核准可周转使用的周转金、备用金;

  4.其他因业务需用必须预借现金的款项。

  (二)借款的限额

  1.因公出差人员借款限额,按预计出差天数及标准核定:

  车船票、飞机票按预计金额借款;

  住宿费、补助费按每人每天100元借款;

  如有特殊原因需增加款项时,应在借款单上阐明理由。

  2.零星物资采购,按计划金额借款。

  3.周转金、备用金的限额,按财务部核定的数额借款。

  4.其他借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借款单,不得多借。

  (三)借款的程序

  1.职工借款需办理如下手续:

  借款人按借款限额填写“现金借款单”(见表6.3),并签名、盖章;

  借款人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公司分管总经理批示;

  财务负责人审批。

  2.借款人员根据签字手续齐全的“现金借款单”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经审核人员审核后由出纳员支付现金。

  3.职工借款必须按规定办理借款手续,并严格按限额借款,否则,财务部门不得付款。

  4.财务部门对已支付的借款作如下处理:

  “现金借款单”为增加应收款的凭证;

  “现金借款单”存根由出纳人员留存,作为催收借款和还款时的依据。

  (四)借款的归还

  1.职工出差返回及零星采购结束后,必须及时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并结清欠款。

  2.会计人员应根据借款申请严格审核报销凭单,对不符合借款申请用途的票据不予报销,一切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3.职工借款的归还期限如下:

  (1)出差借款自最后一天的住宿日期或回公司所在地的车船票日期算起,在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2)零星采购以购货**日期为准,在十日内,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及还款手续。

  4.职工借款的归还实行逐笔结清的办法,已发生借款尚未结清者,一律不准再发生新的借款。具体还款程序如下:

  (1)借款人将手续齐全的现金报销单据交财务部门,由稽核员审核无误后交现金出纳办理现金付讫手续;

  (2)借款人足额归还借款时,出纳员将现金清点无误与借款单存根核对相符后,开具现金收讫凭证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依据。同时,将借款单存根和现金收据一并交借款人存查。

  5.实行备用金制度的,借款人报销时,由财务部门付讫现金,借款滚动使用。借款人调离原部门后,应立即归还所借的备用金。

  (五)借款违章的处罚

  职工借款后,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还款手续的,一律视为挪用公款,并按以下办法给予处罚:

  1.超过购货**日期及超过最后一天住宿日期或回本地车船票日期十天,未还清借款的,从第十一天开始,按日计收1‰的罚息。由财务部门出具收据,从借款人工资或报销的费用中扣回。罚息计算公式如下:

  罚息数额=借款金额×1‰×超期天数

  2.职工出差回本地后超过一个月未到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的,除执行罚款外,取消其享受出差补助费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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