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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设置

网络转载 2024-11-23 22:53:2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这五个专栏是为“应交税费”的三级科目服务的。

  应交税费(增值税)明细账示范格式如下:

  1、“进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专栏

  记录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额。企业已交纳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退回多交的增值税用红字登记。

  3、“销项税额”专栏

  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销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4、“出口退税”专栏

  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税款,用红字登记。

  5、“进项税额转出”专栏

  考虑到有些企业在购进货物时按照增值税专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已经记录到“进项税额”专栏,但具体使用时又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发生正常损失,或者其他原因,按照税收条例规定,这些进项税额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必须由有关的承担者承担,相应转入有关的科目。因此,设置了“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照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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