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知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百科知识

百科知识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是否缴纳个税

网络转载 2024-11-06 07:50:0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老师你好,销售折扣,和折让的账务处理能举例说明吗
下一篇:电子其他账簿怎样申报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