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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残疾人保障金,相关政策和缴费标准

网络转载 2024-11-26 14:31:48

你好  残保金2020年新政策,30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根据《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及《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进一步优化征收残保金,切实降低用人单位成本。51个税表示,残保金征收新政策的四大变化如下:(1)实行分档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2)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3)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仍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执行,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4)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需要注意的是,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要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此外,51个税提醒,小微企业免缴残保金,但别忘了申报!以福建省为例,网上申报的步骤如下:1、打开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并登录。2、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3、在页面左侧点击“申报税(费)清册”——“按期应申报”。4、在界面中找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点击“填写申报表”。5、填写报表中的相关信息,并点击“保存”,完成申报。备注:根据福建省残保金政策规定,残保金按年征收,申报期限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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