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三司十三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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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6-04-25 18:00:08
香港特别行政区三司分别为政务司司长,财政司司长,律政司司长。
十三局指:公务员事务局、商务经济局、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发展局、教育局、环境局、财经事务及库局、食物卫生局、民政事务局、劳工及福利局、保安局、运输和房屋局。
1、政务司司长的职权源自香港殖民地时代的 (Colonial Secretary),1976年改名为布政司(Chief Secretary),为香港总督首席副手,行政局及立法局当然议员,统领布政司署(香港政权移交后改称***总部)和全体***公务员,执行香港总督的指令。
2、财政司司长的职责主要是与有关的决策局局长合作,督导财经、金融、经济、贸易和就业范畴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根据行政长官的政策议程及按照公共财政条例的规定,编制***《财政预算案》。
3、香港律政司司长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三位司长级官员之一,主管香港的律政司,专门负责香港***的法律事务,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检控,草拟***提出的所有法律,及为香港***提供法律意见等。
三司分别是:政务司司长、律政司司长、财政司司长。
十三局分别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教育局局长、环境局局长、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民政事务局局长、劳工及福利局局长、保安局局长、运输及房屋局局长、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发展局局长、财经事物及库务局局长。
上面的局由政务司司长和财政司司长共同管理,财政司司长还管金融管理局和经济分析及方便营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