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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企业年检公告(长春)

网络转载 2024-11-06 11:35: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以及《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度全市各类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时间:2011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二、年检范围:2011年1月1日前在我局各登记机关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2010年度已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仍需参加2010年度年检。

  三、年检方式: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要求,今年将全面推行网上年检,所有企业均应通过网络申报年检材料,网络初审通过后,再到年检窗口提交书式年检材料。

  企业登录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 www.ccgs.gov.cn);按要求填写年检报告书等材料,完成后保存,并通过网络提交工商部门预审;工商机关网上受理通过后反馈审核结果,企业打印年检报告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印章),提交工商机关复核。

  四、企业年检应提交以下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经营范围中含有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携带有效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下列企业应提交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一人有限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和企业登记代理业务的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以及近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五、温馨提示

  1、大型企业、企业集团、连锁机构可直接电话预约,工商部门将提供****;

  2、根据国家工商总局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行政许可证明材料外,不再代替其他部门审查材料;

  3、对获得“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和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以及2010年7月1日以后设立的企业实行免审制,只提交本公告第四项中1、2、4款;

  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对所有企业的分公司、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免收年检费;

  5、对逾期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工商机关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全市各年检机关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单 位 年检地址 联系电话 
长春市工商局注册分局 西安大路1788号 市工商局一楼 88500115 
朝阳工商分局 朝阳区***政务中心 85090791 
南关工商分局 南环城路1655号 卫星大厦政务大厅 89682764 
宽城工商分局 宽城区***政务大厅 89991656 
二道工商分局 民丰街与经纬南路交汇处分局一楼 86169613 
绿园工商分局 西安大路与西环城路交汇处 绿园区政务中心 89625026 
双阳工商分局 双阳区***政务大厅 84251066 
高新开发区工商分局 高新管委会办照大厅 87019110 
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吉林大路6188号 开发大厦 89960302  
汽车产业开发区工商分局 东风大街7766号 开发区政务中心 85121129 
净月开发区工商分局 开发区管委会政务大厅 福祉大路1572号 85821106 
长江路开发区工商分局 开发区管委会六楼政务大厅 82771235 
光复路工商分局 光复路120栋光复路分局一楼 82863884 
车站工商分局 西安大路1788号 市工商局一楼 88500117 
机场工商分局 西安大路1788号 市工商局东门五楼 88500556 
榆树市工商局 榆树市工商局一楼办照大厅 83625193 
德惠市工商局 德惠市***政务大厅 87290119 
九台市工商局 九台市***政务大厅三楼 82376132 
农安县工商局 农安县工商局二楼 83224470-6207 

  监督举报电话:88500423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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