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借读要办什么手续?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5 23:31:42

借读手续为:

1、由学生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借读申请,出具有关证明材料,提供接收学校同意借读的证明。

2、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借读证明。

3、监护人提交的有关材料应与借读证明存根一并保存备查。

4、借读应在学期初、末办理。借读一律不得变更年级。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扩展资料北京市教委颁布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借读生做了如下修改:接收借读生范围扩大以前只有父母双方出国、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本市工作的、原 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4类情况的学生可申请在本市借读。但新办法解除了这些限制,只要父母在北京上班、居住,其子女均算作借读生。外地借读生均有学籍据悉,新办法仅限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管理,不涉及高中阶段,也不涉及高考。义务教育不退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将不能为学生办理退学,新办法还删除了对中小学生“开除”的规定。

其他文章

  •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 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五批]
  • 股东向企业借款超过一年要缴个税规定
  • 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及填报说明(2021版)
  • 解读:国税函[2010]79号 国税总局明确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事项
  • 城建税税收优惠政策汇集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承租人转租房产不再征收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总结
  • 工商企字[2014]30号 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20]9号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 自主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