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2020年)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4:42:51

  今天就跟着小编来看一看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吧!

  A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9%、6%货物服务的农产品。

  0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即:按票面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一

  A企业2020年7月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9%货物的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票面金额10000元,税率9%,税额900元,则A企业当期抵扣进项税额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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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屋提示——被遮挡部分无内容

  0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即:以不含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二

  A企业2020年7月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9%货物的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票面金额9709元,税率3%,税额291.27元,则A企业当期抵扣进项税额=9709*9%=873.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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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或收购**的,以农产品销售**或收购**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即:以免税的“金额”计算进项税额。

  案例三

  A企业2020年7月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9%货物的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票面金额1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0元,则A企业当期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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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财税〔2017〕37号文件所称销售**,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

  B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01、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加计1%进项税额。比如,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份领用时,确认用于生产13%的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计1%进项税额。

  案例四

  A企业2020年6月购进用于生产销售税率13%货物的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票面金额10000元,税率为免税,税额0元,则A企业购进时抵扣进项税额=10000*9%=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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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五

  A企业2020年7月生产领用全部购入农产品,则生产领用当期抵扣进项税额=10000*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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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

  01、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或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

  取得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均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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