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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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6 04:43:56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9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惠州市各缴费单位、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社保费有关政策及上级工作要求,从2019年7月1日起,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按下列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014元,下限调整为3376元;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9410元,下限保持不变;

3、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设置上、下限;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保持不变。

由于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可能涉及缴费金额发生变化,请各缴费单位及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确保签约账户有足够余额扣费,以免影响参保人待遇。

特此通告。

附件:2019年7月份起社保费各险种费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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