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发[2018]97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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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6 05:24:57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实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8]97号 2018-08-21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经研究,自2018年1月1日起,继续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认定、申领办法按照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对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86号)规定执行。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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