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税[2020]18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政策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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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6 05:25:38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政策延期]

苏财税[2020]18号 2020-06-29

  税屋提示——依据苏财税[2021]6号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本法规中规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

  为支持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经省***同意,现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有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公告》(苏财税[2020]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江苏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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