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通告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6:30:49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的通告

  为了方便纳税人获取完税信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开通了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功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持有“CA证书”的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

  二、启用时间

  2018年4月28日正式启用。

  三、开具流程

  靠前步:登录验证。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身份认证。

  第二步:设定查询。依次打开“涉税事项办理”-“业务网上申请”-“税收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输入查询时间范围,查询本单位(人)完税信息。

  第三步:确认打印。纳税人根据查询出的完税信息,使用A4型纸张打印输出《税收完税证明》。

  四、其他事项

  1.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与办税服务大厅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具有同等效力。

  2.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主要用于对纳税人特定期间完税情况出具证明,不得作为纳税人的记账或抵扣凭证。

  3.网上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可以验证真伪,验证方法有两种,一是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涉税查询”模块进行验证,二是通过手机扫描票面左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验证。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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