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年第2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告[条款废止]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7:51:5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问题的通告[条款废止]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年第2号 2011-05-16

  税屋提示——依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部分条款失效废止、全文失效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靠前条第(一)项废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税收调节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的有关规定,经市***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有关问题进行通告。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开发产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标准如下:

  (一)[条款废止]普通标准住宅预征率为2%。

  (二)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商业用房、车库等)预征率为3.5%。

  (三)独栋商品住宅预征率为5%。

  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5月1日起取得的开发产品销售(预售)收入,按上述预征率标准预征土地增值税。

  特此通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1年05月6日

其他文章

  • 老师请问网银证书服务费记入什么科目?
  • 对外捐赠的会计分录包括哪些科目?
  • 公允价值计量和权益法核算有何不同?
  • 会计的四个基本假设是什么?它们分别是哪些方面的假设?
  • 如何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率”来调整计划成本?
  • 个人所得中一般劳务报酬与其他劳务报酬的区别
  • 甲供材简易征收税目写什么?
  • 什么是收入?如何确认?
  • 银行的利息收入怎么做分录?
  • 什么是抽样误差?如何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