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7:57:16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021-12-31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令修改),现将本市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予以公布。

  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包括:

  (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区(地区)局标准为拟处罚金额2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案件;

  (二)根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督办的案件;

  (三)应监察、司法机关要求出具认定意见的案件;

  (四)拟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案件;

  (五)市局稽查局及审理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审理的案件;

  (六)其他需要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属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

  (一)公安机关已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的;

  (二)公安机关尚未就税收违法行为立案,但被查对象为走逃(失联)企业,并且涉嫌犯罪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其他文章

  • 资本公积如何进行计算
  • 个人出租房屋要交什么税
  • 老师。请问隶属关系怎么填
  • 会计中低值易耗品属于什么科目
  • 你好 老师 退税的分录怎么做
  • 税务年报是个什么东西,是每年必须要填写的内容吗?该去哪里看是否需要申报以及该如何填写呢?
  • 我不知道资本化是什么意思
  • 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是什么意思?
  • 产品成本核算中的销售成本如何计算?
  •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还有优惠政策么 申报21年4到6月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中 预缴税款计算 为什么是本年累计金额 前3月都申报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