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教[2015]99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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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6-04-26 08:12:53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教〔2015〕99号 2015-12-23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印发的《上海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沪财教〔2011〕10号),经评估继续实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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