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税率扣除政策变化调整后的如何抵扣申报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8:13:39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购进农产品抵扣的填写说明:

分情况申报举例

一般正常购销情况下申报表的填写

例 1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梨20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从商贩张三(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普通**;从商贩李四(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从一般纳税人小世公司购进机器设备117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且认证相符。购进后直接销售。

则2017年8月初申报7月增值税时,能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多少万元?

答 

依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六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

1、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其自产的梨200万,取得的是免税普通**,属于农产品销售**,可以按11%抵扣进项=200*11%=22万元。

2、从商贩张三处购进苹果10.3万元(含税)取得的增值税普通**不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不得抵扣。

依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靠前款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的,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从商贩李四处购进葡萄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可抵扣进项税=20.6÷(1+3%)*11%=2.2万元。

增值税申报表填写如下:

 

购进用于农产品深加工的申报表填写

例 2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7月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处购进其自产的梨2万斤共计200万元,取得免税增值税普通**;从商贩李四(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葡萄2000斤共计20.6万元(含税),取得增值税专用**;从一般纳税人小世商贸公司购进苹果1000斤共计11.1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上金额10万元,税额1.1万元;从超市购进黄瓜3000斤共计0.6万元,取得批零免征增值税的普通**。

7月将购进的梨、苹果、葡萄和黄瓜加工成税率17%的饮料,共领用梨1万斤,领用葡萄1000斤,领用苹果500斤,领用黄瓜3000斤,则2017年8月初申报7月增值税时,能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多少万元?

答 

1、正常购进抵扣部分

(1)购进梨与葡萄正常抵扣部分=200*11%+20.6÷1.03*11%=24.2万元(见例1)

(2)购进苹果取得进项正常抵扣部分=增值税专用**按11%开具的税额=1.1万元

(3)购进黄瓜因属批零环节免税的蔬菜,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依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禽蛋而取得的普通**,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注意:若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按规定纳税人将减少抵扣税额(见下一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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