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实施以来税务检查的重点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8:42:20

1、对于新老项目划分是否正确

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公司将营改增前发生的采购行为等到营改增后获得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进行抵扣。

2、增值税预缴税款是否正确

(1)营改增前(2016年4月30日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供应商的采购款,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才支付拖欠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而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无论建筑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依据税法规定则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2)营改增前的老项目在营改增后继续进行施工的情况下,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税法规定选择了简易征税计税方法,所以老项目在营改增后所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中进行抵扣。

3、建筑业是否分项目核算以及项目台账的检查

(1)销售和安装可以体现在一个合同当中,没有必要把销售合同和安装合同分开签订,在同一个合同中分别描述就行。没有分开描述的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2)兼营业务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增值税税率。

4、建筑业是否有把简易计税的购进材料抵扣到一般计税的项目中

一般纳税人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重点检查将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是否从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

5、增值税差额征税的行业扣除项目是否真实

有些分包业务没有进行扣除而是采取费用报销的形式,有些扣除项目因分包违法而不能扣除。

6、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是否将一些依照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进行了抵扣。

7、资产非正常损失是否未按规定进行进项转出

(1)、非正常损失购进的动产的进项转出。

(2)、非正常损失购进的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进项转出。

(3)、已抵扣进项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的进项转出方法。

8、全面营改增后的两虚(虚开虚抵)**、对***、三(四)流不一致**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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