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税[2020]8号 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8:42:35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税[2020]8号 2020-2-7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局及相关执收单位严格按照公告有关规定实施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免征政策,并对今年以来已征缴的相关收费收入及时做好清算退付工作。

  二、今后国家视疫情情况发布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7日

其他文章

  •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包括哪些内容
  • 国税网申报税费的时候显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xhd
  • 培训费计什么科目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汇算清缴往哪填?可以加计扣除吗
  • 优序融资理论如何平衡风险和回报?
  • 什么是现值指数,它在财务管理中的作用是什么?
  • 请教一个问题,仓储费和房租的增值税税率是不是不一样?
  • 股东入资会计分录最好做什么
  • 公允价值变动是啥意思
  • 请问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汇入对公户的款如何做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