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公告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8:59:24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2018-06-15

  根据《2017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现将2018年度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等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公告如下:

  一、重庆市单位和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按照月平均工资12%计算每月实际缴存的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上限为2198元(含本数)。

  二、重庆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数额标准调整为219816元(含本数)。

  三、重庆市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每月计税基数上限为18318元(含本数)。

  上述标准调整自2018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其他文章

  • 资本公积如何进行计算
  • 个人出租房屋要交什么税
  • 老师。请问隶属关系怎么填
  • 会计中低值易耗品属于什么科目
  • 你好 老师 退税的分录怎么做
  • 税务年报是个什么东西,是每年必须要填写的内容吗?该去哪里看是否需要申报以及该如何填写呢?
  • 我不知道资本化是什么意思
  • 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是什么意思?
  • 产品成本核算中的销售成本如何计算?
  • 2021年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还有优惠政策么 申报21年4到6月所得税 纳税申报表中 预缴税款计算 为什么是本年累计金额 前3月都申报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