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通告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09:24:49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通告2019年第4号 2019-7-2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现就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标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市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自2019年1月1日起,用于计算我市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基数限额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19年7月26日

其他文章

  • 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什么方式填列资产负债表
  • 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是什么
  • 年终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 餐饮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 一般户和结算账户的区别?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在电子税务局哪里打印啊
  • 股利分配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 没有经验做建筑会计难吗
  • 工商年报中的经营现金净流量怎么算
  • 什么是市场细分,为什么对目标市场选择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