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关于明确生活***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规定,允许生活***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问题: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其实质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原来变少了应交的税多了,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12:40:57
同学您好,是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多了。现在能扣的进项税额是可抵扣进项税额*(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