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损失是否包含自然灾害
  • 来源:互联网
  • 发布时间:2026-04-26 17:18:57

  【问题】

  非正常损失是否包含自然灾害?

  【解答】

  非正常损失取消了自然灾害一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而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称的非正常损失却包括三项,即: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其他非正常损失。

  比如某企业购进一批货物简单加工后由某运输船队承运异地,途中船队失火导致货物烧毁,那么该批货物购进时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允许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另外需要进项税额转出的非正常损失前提必须是管理不善,后果必须是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管理不善造成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也不应当作进项税额转出。比如药品过期报废损失,并不属于管理不善,因此同样不必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其他文章

  • 实习期工资4000元,10月11日转正,转正后工资5000元,11月10日发工资应发多少
  • 小企业会计准则,购买的多部1000元内手机,怎么入账?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
  • 注册会计师报考条件是什么?
  • 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损益类怎么判断借贷方向?
  • 自然人开具了普票一万多,需要缴纳多少个税?怎么计算的?
  • 新准则下的会计科目的变化
  •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 息税前利润的计算公式有哪些?
  • 老师 附加税税率包含哪些,分别是几个点
  • 啊,期末余额是怎么算的呢?我是不是要把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些本期发生的合计要计算出来吗